監外執行由誰決定
2023-07-11 16:04:47來源:法務網
導讀:
監外執行由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決定。服刑人員監外執行的條件是生活無法自理、懷孕或處于哺乳期的婦女、存在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等。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一、
監外執行由誰決定
監外執行由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決定。
有權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,主要包括對罪犯判處刑罰并交給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人民法院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和看守所、拘役所的上級主管公安機關。
二、
服刑人員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么
服刑人員監外執行的條件是:
1.生活不能自理,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;
2.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;
3.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。
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有公安機關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條,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暫予監外執行:
(一)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;
(二)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;
(三)生活不能自理,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。
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,可以暫予監外執行。在交付執行前,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;在交付執行后,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,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。
三、
監外執行可以減刑嗎
監外執行不可以減刑。監外執行,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,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,按照法律規定,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,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。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,一律收監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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